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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溺赌博急于翻本 骗租高档轿车被判刑
编后语 租车行业手续不规范值得重视
作者:区倚  发布时间:2009-12-25 07:38:49 打印 字号: | |
   到租车行租过车的人都知道,只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的复印件,再缴纳几千元不等的押金,就可以租到一辆爱车,手续十分简单。可是正是租车手续过于简单,一些人就动起了歪脑筋。12月25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法庭就审结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三名80版被告人不到3个月时间,竟然4次成功骗租高档轿车诈骗财物价值50余万元。法庭一审审理后,分别以诈骗罪判处主犯时有志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处被告人崔某、范某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3万元。

宣威市李经理经营的汽车交易市场,是一家集二手车交易和车辆出租业务为一体的汽车交易市场。2008年3月份以来,李经理先后有3辆车被出租后下落不明。随后李经理组织员工按身份证上的详细地址到实地落实发现地址是假的,电话联系不上,发现被骗的他迅速报案。 

曲靖中院审理查明:出生于1985年1月的时有志、出生于1988年8月的崔某和出生于1985年10月的范某都是云南省宣威市人。

2008年3月16日,沉迷赌博并债台高筑的时有志在当地李经理经营的汽车交易市场,骗租了李先生一辆价值13.8万元的帕萨特轿车。租期届满,无钱挥霍的时有志于6月24日将车典当他人获利6万元。不久赌博翻了本的他又用6.7万元将车取出,20天后,再次输光老本的他将车又当给他人获利5万元。两个月后又将车赎出借给他人。

2008年5月11日,“总结”第一次诈骗经验的时有志经与老乡崔某预谋,由崔某持伪造的他人假身份证租走崔女士价值7万余元的桑塔纳轿车后,抵押给他人获利5万元。

2008年5月15日,时有志经、崔某和范某预谋,由范某持伪造的他人假身份证租走李经理价值18.8万元的白色本田轿车后,将该车抵押给曲靖城区一典当行,获利8万元。

2008年6月13日,时有志遭到一名男子持假证又到李经理的租车行,骗租了一辆价值13.8万元的猎豹车后换牌使用。

  法庭审理认为,时有志等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公诉机关指控诈骗事实和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时有志参与诈骗4次诈骗公私财物53万余元,被告人崔某2次诈骗价值25万余元,均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范某参与诈骗财物价值18万余元诈骗数额巨大。共同犯罪中,时有志起主要作用。据此,法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编后:据法庭审理中被告人交代作案过程及办案民警介绍,在这起诈骗案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中存在的诸多漏洞,是犯罪分子屡屡轻松得手的重要原因。

  法官提醒车辆租赁公私在经营中要加强防范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如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并加强员工培训,全面提高防范风险能力,不可为追求市场份额而放松内部管理,降低租赁标准。二是强化租赁人信用考察,应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等进行多方位的调查和登记,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轻易出租车辆。三是设立有效担保,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四是加强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等。

(作者单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区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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