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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少年学武学得骨折 法官调解培训单位主动买单

作者: 代钰琴  发布时间:2010-03-03 10:42:01 打印 字号: | |
  利用假期参加跆拳道学习训练,不想再培训中受伤导致骨折,16岁少年走进法庭。3月3日上午,经过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悉心调处,当地一跆拳道培训单位再主动支付了受伤少年全部住院治疗费后,赔偿受伤少年后续治疗等费35000元。

2009年8月的一天,在校学生晓冯(化名)利用暑假假期,报名参加了曲靖一跆拳道培训班学习训练。在学习过程中,由于教练训练方法不当,造成晓冯左手两根骨头全部骨折。晓冯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培训单位支付了全部医疗费。晓冯出院后伤情医学鉴定为八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8200元。为伤残补助和继续治疗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晓冯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详细释明法律关系和法律义务,明确培训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深受感动的培训单位主动与晓冯达成赔偿晓冯残疾赔偿金和继续治疗等费35000元的调解协议。

(作者单位:云南省麒麟区人民法院新闻办)
责任编辑:区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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