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的“专业”能力,云南省会泽县一水务官员在不到四年的时间,七次竟获得“劳务”费36800元。3月10日,会泽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法庭对这起所谓劳务报酬案作出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庭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09年期间,马某利用担任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所副所长,负责县内多项水利工程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的便利,先后七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6800元,并在工作中给予行贿人关照。
法庭审理中,马某辩称自己帮助他人放线,设计图纸,收取的钱是正常劳务报酬,属于“业余”工作应当获得的回报,是劳务费,而不是受贿行为。
会泽法院审理认为,马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但他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利,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马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辩解认定为“劳务费”的理由不能成立。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他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单位: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