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一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过,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月12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09年11月11日,被告人赵某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3月5日晚上9时许,赵某在同村陶某家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次日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3月9日,原判决执行机关会泽县公安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赵某的缓刑。
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解释规定,依法应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