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法庭一审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暴力袭击出警民警案作出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东旭拘役五个月。
2009年6月27日20时许,李东旭等和陈某等人在罗平县阿岗镇山海水泥厂门口对面饭庄吃饭中,因陈某等人打牌喝酒声音较大引起双方争吵厮打。当地派出所接报警后,民警彭某等五人出警处理。民警彭某等在对钱威等人进行盘查时,被被告人李东旭伙同钱威、李谷兴(后2人均已被判刑)等人围攻袭击,用拳脚和木棒进行殴打,将民警彭某的头部、背部、胸部、腰部、手臂等多处打伤。2009年12月7日,李东旭到罗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作者单位:罗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