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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公开宣判两起过失失火引发森林火灾案
作者:区鸿雁 杨君  发布时间:2010-04-13 18:17:15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庭给我一个悔过机会,这个教训真是太大了!”接过判决,老实巴交的赵某真诚地说。

2009年7月以来,地处滇东的曲靖市遭遇了50年不遇的特大旱灾,不仅导致农业经济遭受严重损失,森林火险也处于高等级戒备状态。曲靖市两级法院及时成立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先后两次组织捐款以实际行动投入抗旱救灾同时,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打击教育功能,及时依法审结两起森林火灾案件并公开宣判,以案释法。 

2月3日下午,云南省宣威市虹桥街道农民赵某到当地一个叫吕家坟山的自家田里犁地,劳作结束下山时,赵某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扔在田埂上。走了半里路,赵某不经意扭头往回一看,却见刚才扔烟头的方向冒起一股白烟,赶回现场时,田埂已烧起一片火,慌了神的赵某忙脱下衣服扑救,但由于风大干燥,火势随着大风迅速蔓延开来,不一会工夫就烧向田边林地,当闻讯赶来的消防队扑救后,火灾已烧毁林地94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515元。

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赵某随意乱扔烟头,过失引发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其在发现火情后实施扑救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无独有偶。去年12月24日13时许, 曲靖市麒麟区的方某在挖田时,为了不让田埂上的杂草来年生长到田里,用火柴点燃田埂上的枯草,因火势蔓延而引发森林大火,烧毁林地共32.9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896.3元、间接经济损失323356.9元。法庭审理后,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赔偿经济损失90896.3元。

(作者单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区鸿雁 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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