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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妇女“替人消灾”行骗获刑
作者:柳开方  发布时间:2010-04-19 21:53:46 打印 字号: | |
  会泽三妇女假扮江湖郎中,称别人有灾难,给钱可免灾行骗。一审被会泽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2009年12月11日,家住会泽县者海镇某村的妇女陈某伙同黄某、崔某到火红乡集镇上,以看病为由获取被害人夏某信任,谎称夏某家不久将有灾难降临,恐吓夏某。后又称只要夏某家出钱,她们可以帮助消灾。就这样,夏某将三人带回村中将几年来辛苦积攒的4450元人民币如数交给了三名“江湖郎中”,三妇女得手后溜之大吉。2010年1月6日下午,得到甜头的三人再次到火红乡集镇以同样的方法向被害人刘某行骗,被围观的群众识破并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三人属共同犯罪,其中陈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黄某、崔某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三被告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且主动缴纳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于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黄某、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法官说法:本案中,三妇女是利用农村妇女的愚昧无知、防范意识低而得逞。法官提醒广大读者,尤其是农村中老年人,不要轻易相信乡镇集日、走村串巷的不明人士得疾病、将有灾难降临、等消灾防祸等无稽之谈,提高防范意识,遇到该类型情况应立即报警,让行骗者现出原形。
来源:会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区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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