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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党支部党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2 10:51:22 打印 字号: | |
  健全党课制度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力抓手,是强化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是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实处的有效途径。为加强曲靖中院第十二支部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课的组织保障: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党课。

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

第二条 党课的内容:系统地讲解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在注重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要针对党员在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也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来讲。

第三条 党课的内容和形式:党课必须定期进行,一般情况下,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每次党课不少于半天。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上课次数。党课学习还应注重紧密联系实际,将党课学习与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相结合,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相结合,讲党课、听党课,就是在不断校准思想认识的准星,确保在实际工作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

第四条 党课的教员:党课教员一般由支委中的局领导、先进党员或邀请的其他人员担任。党课教员在接受任务后,要认真备课,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讲课中,不仅要把基本道理讲清,还要联系实际回答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党支部在搞党课教育时,应制订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订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

第五条 党课的台账记录:做好党课教育活动记录,建立党课教育资料台账,专人保管,存档备查。记录的内容包括党课授课时间,地点,主持人,教员名单,参加人员名单,授课内容,党员讨论要点。归档的材料包括原始记录、党课测试题目等记录。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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