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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14 17:10:20 打印 字号: | |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威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宣威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9631件,审执结8683件。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宣威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2018年度受理刑事案件502件,审结490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2、稳妥化解民商事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受理民商事案件5268件,诉讼标的额10.06亿元。审结4899件,结案标的额5.51亿元。

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实现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3840件,申请执行标的额8.84亿元。执结3273件,执行标的额7.13亿元,执行到位3.87亿元。

4、服务保障重点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围绕市委、政府棚户区项目建设和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抽调人员为棚改推进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参与矛盾化解;强制执行腾房14件。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农村工作的3名年轻干警驻村帮扶;全院135名干警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入帮扶资金26万元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开展“四个一”全民公益扶贫活动,全院干警通过“彩虹行动捐建平台”捐款1万余元,援助山区小学建成两个爱心书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5人。其中:行政编制1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4人。

实有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09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0.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3983.53万元对比增加1106.51万元,增幅27.78%,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87.32万元,补发上一年度人员522”绩效考核奖励331.24万元,两项合计618.56万元;二是人员工资待遇政策性调资及职务职级晋升导致经费支出增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02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4.87万元,占总支出的65.32%;项目支出1743.7万元,占总支出的34.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4139.90万元对比增加888.67万元,增幅21.4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87.32万元,补发上一年度522”绩效考核奖励331.24万元,两项合计618.56万元;二是人员工资待遇政策性调资及职务职级晋升导致经费支出增大;三是部分资金没能全部行成支出导致资金结余,其中年末基本支出结转46.3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6.0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84.87万元。与上年2480.56万元对比增加了804.31万元,增幅32.42%,一是增加“522”绩效考核经费331.24万元;二是法院案件数量增加,经费开支相应增大。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执行工作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43.7万元。与上年1659.34万元对比增加84.36万元,增幅5.08%,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度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项目,按照员额法官1:1配备书记员,导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8年保障宣威市人民法院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法律文书印刷费、公告费、案件执行费、办案差旅费、陪审员费用、司法勘验鉴定费、审判场地租赁费、邮电通讯费、劳务费等和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及信息化建设支出、法院建设支出宣威市人民法院坚持立足于全改革发展的大局来谋划和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强化各项审判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年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9631件,比上年多受理259件,上升2.76%;审(执)结8683件,比年多结案395件,结案率上升1.7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8.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8%。与上年4139.9万元对比增加888.67万元,增幅21.47%,主要原因是增加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以及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450.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支出、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采购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1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4.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9.18万元,完成预算的90.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25万元,完成预算的8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3万元,完成预算的95.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规范接待事项,使接待费较去年有所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24万元,下降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去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减幅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0.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公车运行经费相应有所减少二是2018年我部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规范接待事项,使接待费较去年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25万元,占84.24%;公务接待费支出21.93万元,占15.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8年度我院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8年度我院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2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日常执法执勤、外出办案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9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法院系统间交流学习、案件开庭以及执行相关工作,其他单位工作交流及上级单位到我院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77万元,与上年257.53万元对比增加了141.24万元,增幅54.8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我院聘用制书记员增加,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开支相应增大;二是随着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经费开支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21日,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7610.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8.58万元,固定资产4717.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66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7498.1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1.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198.1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610.73

228.58

4717.15

2532.53

491.87

0

1692.75

0

2665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部门属二级预算单位,部门绩效自评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2.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3.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附件: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来源: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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