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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峰杯】法庭随感
作者:王娟  发布时间:2019-11-13 10:28:12 打印 字号: | |

派出法庭,一个平凡却不失分量的存在。听师傅说,过去的法庭,办公用房是借的,设施简陋,条件非常艰苦。时下法庭一改往日边缘落后的面貌,“有房、有车、有趣”。

法庭服务对象,多质朴和充满真性情,他们常常是背着背篓,拎着农产品,一身泥泞从田间地头,到法庭,说话带着特有的客气和周到。有的习惯统称工作人员为“领导”,有的不管年龄大小,女的一律叫大姐。常常有当事人在摁手印之前要在自己的衣服上擦一擦,然后腼腆地跟你说:“不好意思,手有点脏”。一次,一个当事人赤脚来法庭领取应诉材料,事后才知道他是不想弄脏法庭地板,在门口脱了胶鞋。法庭也常常迎来一些“难缠的主”,他们不懂法律,不讲秩序,没有规则意识,执着于负面情绪的宣泄,甚至无理取闹,动则以举报和信访作要挟。面对他们,你不能回避也无路可退,必须正面迎战。你可以不赞同他说话的内容和方式,但必须捍卫他说话的权利。你必须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去查究其行为背后的动机和意图,去倾听、去体谅、去包容,然后为他们把好脉、开好方子。其实,老百姓的真实诉求就藏在他们支吾闪躲的言辞和琐碎无休的倾诉中,老百姓的大白话可能蕴含深刻的人生哲理,他们有最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多数法庭的受案类型仍以传统民事案件即家事纠纷为主,家事纠纷又以离婚案件居多,而提出离婚的一方往往为女性。农业革命让人类摆脱了狩猎时代,工业革命让人们的生活速度加快,而智能和信息时代的来临,让人们获取外界信息的量陡增,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的成本变低,过去那种单一的夫妻相处模式被打破。长期以传统农业耕作为生的人在接触丰富多元的外部世界和新鲜思潮之后,极易对先前的生活方式和伴侣进行非理性审视并得出消极评价,因为夫妻未能共同成长而失去共同语言,最终分崩离析。尽管司法实践中和的少,散的多,但弥合修复破损关系,维护家庭和睦及社会稳定仍是司法追求的首要目标。“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的口号对当事人已起不到规劝和善诱作用,通过心理干预减缓或纾解被动离婚一方的挫败感,鼓励引导其正确看待婚姻解除,重拾生活信心倒是案结事了,减少次生隐患的良方。

由于法庭的职能定位和受案类型,调解往往是法官办案的前置和必经程序,被广泛、大量和充分运用。对一个成熟的法官来说,一件案子是否具有调解可能,采用什么样的调解方案,往往在阅卷或接触当事人初期就能做出初步判断。调解的好处和优势自不必多说,但调解也应因案而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调解要以牺牲当事人利益为代价或者有违法治精神,还是不调为好!法官的自由裁量是相对的,法官在作出行为选择时,应受制于程序正当和实体合理的限制。法官必须接受规则的指引,在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的框架下思考和解决问题。调解的核心是搭建一座桥梁,帮助对立双方在彼此角力和博弈中找到利益平衡点,寻求最大公约数。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调解应尽最大努力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共融。


长期从事基层审判的法官都会有一个共同的体会,当事人总是一面坚称法律和法官是公正的,一面又对法官依照法律作出的裁判不理解或抱有说辞。这就是法律本身和老百姓对法律认知之间的差距,而法官能做的和要做的是通过解释和适用法律来弥合这一差距,建立起当事人对法律和法官的信任。法官应当培养一种能力,一种倾听和判断的能力,开放听取且不轻易排除他人的合理意见。一个法官不应陷于与当事人的争辩中,一个总想辩解的法官,对事实和案件的理解多会先入为主,法官应将发言权留在最后。法官还应当具备一种品格,一种忠于事实和证据的品格,法官应当敢于面对现实,承认事实,养成用事实和证据说话的习惯。先假想一个法律事实再去寻找证据,是法官思维的最大误区。“法官的权力不是统治”,法官也不是无所不知,法官同样需要纠错能力建设。作为法官,无论案件难易,不管家长里短还是薄物细故,均应心存敬畏、谨慎用权,这不仅是对自身职业的尊重,更是对将信任交托给法官的当事人的一份责任和回馈,是对群众利益的真诚守护。

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在多元解纷、溯源治理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庭仍应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紧跟时代步伐,发扬优良传统,创新工作方法,将解纷关口前移,加强与基层综治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等的协调联动,吸纳整合多方力量参与,形成解纷合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铁打的法庭,流水的兵。总有一个人在坚守,总有一件事要完成。于无声处耕耘,于平凡中铸就伟大。居之不倦,行之以忠,不喧哗,自有声!


 
来源: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应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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