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法院全年发出司法建议25份,其中行政审判方面的司法建议3份;2019年1-10月全市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34份,其中行政审判方面的司法建议6份。内容涉及扫黑除恶、扶贫帮扶、行政执法、学校管理、金融借贷、市场监管、干部管理等多个领域,发送对象包括党委、政府、检察院、监察委以及公安、司法、教育、医疗、文化和旅游、银监等行政部门。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针对司法建议数量少、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曲靖中院把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法院整体工作部署,在审判执行工作会议上进行强调,强化学习培训,转变思想观念,让全体法官特别是行政庭法官深刻认识到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自觉性。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明确要求把司法建议作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效结合点、切入点,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来扩展审判效果,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分析研判,对办案时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如陆良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钱宝平等7人涉黑犯罪一案中,就该镇某村委会在财务管理、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发现的问题向该镇党委、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大对农村财务管理和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
完善机制,规范工作。曲靖中院坚持从制度层面创新机制,强化规范,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明确任务分工。建立了审判执行部门具体负责草拟,庭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分管院领导签发,办公室统一进行台账管理的司法建议制发流程。完善考核机制。把司法建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纳入到法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中,作为考评法官审判业绩和司法能力的一个项目,大力提倡和鼓励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加强监督指导。院、庭长在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时、审判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时、中院在对基层法院案件进行监督评查时,发现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及时建议提出司法建议。
深入研究,提高质量。坚持以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出发点,注重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注意发现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出司法建议时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具体的、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促进行政机关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如中院在审理冯某诉某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纠纷案中,发现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过程中,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向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征收补偿程序等7条建议。麒麟区法院在审理某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被告、某县人民医院为第三人的一起行政给付纠纷案中,发现在因第三人侵权行为产生的工伤理赔中,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存在适用赔偿规定错误,未按照规定理赔,易导致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等问题,向某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正确适用赔偿规定的建议,从源头上防止了争议产生。师宗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境内学校、幼儿园存在非法雇佣不具备校车服务资格的车辆进行学生接送工作的现象,建议教育局积极规范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尽量避免发生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事故。
跟踪回访,加强督促。在司法建议书中,明确提出被建议单位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反馈的要求,并注明回复联系方式。司法建议发出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的,由案件承办人及时回访,跟踪相关单位对司法建议的回复、采纳、落实等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有些建议还发送至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实行“双报送”制度,督促被建议单位真重视、真整改。如中院在审理的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中,就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向教育局和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在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就侦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当地检察院和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在规定日期未得到回复后,再次发函催办。经过不懈努力,司法建议回复率大幅提高,达到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