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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27 20:33:31 打印 字号: | |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审理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

(四)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五)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六)办理本院决定的国家赔偿和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事项;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领导和监督派出中心法庭工作,对法庭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九)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十)针对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十一)负责本院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管理有关干部;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法庭建设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五)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持续向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守公平正义底线,助推法治富源建设

树牢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055件、审(执)结5771件,同比分别上升20.88%、25.24%,综合结案率95.31%,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165件。

(一)推进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持对涉黑涉恶、涉毒涉枪、故意伤害、两抢一盗、贪污腐败和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95件、审结386件,同比分别上升34.81%、37.37%。判处被告人467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10人、三年以下有期徒157人、缓刑160人、拘役21人、免予刑事处罚12人、宣告无罪7人。依法审理了古敢乡原党委书记田敏修、原乡长王达贪腐案等一批涉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广大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张中福、旷祥峰、叶文林、张大胜、丁盘飞等5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共计54人被依法严惩,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7件涉恶案件全部审结,62名涉案人员全部判处实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

(二)坚持调判结合,妥善化解民商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着力保障权益、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617件、审结3471件,同比分别上升25.29%、25.35%,调解(撤诉)2015件、调(撤)率58.05%。依法妥善审理经济新常态下持续爆发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公正高效审理涉脱贫攻坚等民生领域案件,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服务美丽富源建设;审慎办理企业主体申请破产案件,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家事审判联动化解,助推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点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三)持续执行攻坚,全力扭转执行困境。在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后,继续保持攻坚状态,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扎实开展雷霆行动”“涉金融、民生案件”“百日会战等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对逃避、抗拒、阻碍执行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件、执结1914件(其中实际执结1374件、同比上升23.45%,终本结案540件),同比分别上升11.70%、22.85%,执行到位金额4.28亿元,拘留128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39人,限制高消费1424人,查封房屋670套,扣划银行存款1.2亿元,网络司法拍卖53件78次、成交12件、成交额719.48万元、溢价率11.43%。

(四)加强审判监督,不断完善责任机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以审判执行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实行日跟踪提醒、周催办督办、月汇总通报、季评查研判、年考核评比一案双查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从立案到执行每个节点实现全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效,确保司法公正。全年集中开展司法评查6次、评查案件2867件,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5.11%。

二、深化为民司法举措,回应多元司法需求

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创新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一)拓展诉讼职能,提高服务质量。以省级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拓宽诉讼服务的功能、内涵和外延。全年减免诉讼费14.4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16件23人29万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参与诉源治理,让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营上、富村、黄泥河、墨红4个派出中心法庭案件数均呈现负增长,墨红中心法庭更是取得了全年无判决的明显成效。

(二)坚持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大力应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信息公开平台,全年裁判文书上网5392篇、公开率达93.43%,庭审直播1247件、观看量达130.4万人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见证和参与重大审判执行活动,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强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阳光示范庭35个,巡回审判327件,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教育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新时代行为习惯。

(三)强化科技应用,建设智慧法院。推进以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为主要载体的智慧法院建设。升级改造10个数字化审判法庭,保证庭审活动同步直播、全程留痕。富法小智机器人法律咨询平台持续运行,为群众提供24小时法律咨询及诉讼指引服务。网上立案取得新进展,从2019年11月运行以来,共受理网上立案36件。加强信息化与司法政务的深度融合,投入200余万元,对建院以来的6万余卷10万余册卷宗进行数字化扫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查询服务。

三、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转化为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具体实践。

(一)坚持党建统领,践行初心使命。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保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在支部规范化创建达标的基础上,持续打响两中心一走廊党建品牌。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扣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警用觉悟引领行动、用担当诠释忠诚、用作为践行初心使命,被省委组织部表彰为省级示范党支部

(二)严肃纪律规矩,保障公正廉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树立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鲜明导向,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从小处、细处、实处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开展正反警示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践行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年共谈话函询9人、书面检查3人、通报批评6人,筑牢违纪违规第一道防线,切实增强公正廉洁司法的能力。

(三)把牢意识形态,弘扬正气正能。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坚持依法办案、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以公正裁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领新风尚。巩固提升省级文明单位全县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成果,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建设精神家园,切实增强法官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过去的一年,我们有进步、有成绩,但我们也有困难、有差距:一是案件数日益剧增,办案压力持续加大,诉源治理尚未取得突破;二是执行案件去存量、抑增量压力较大,且一批骨头案”“钉子案仍需持续攻坚;三是少数法官的政治素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不强,审判执行质效亟待提升;四是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大局的能力还不强,队伍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努力研究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7人,其他人员35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3,47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6.10万元,占总收入的99.4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81万元,占总收入的0.54%。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增加了132.46万元,增幅5.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189.13万元,增幅10.98%,项目支出减少了56.67万元,降幅7.36%。变动原因主要是一是本年年初预算较上年更全面,更精细,收入相应提高。二是本年省本级司法保障职能项目数减少,导致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3,71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8.31万元,占总支出的67.98%;项目支出1,191.04万元,占总支出的32.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相较2018年支出合计3168.39万元增加550.96万元,增长17.3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增加了相应卫生健康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28.31万元。相较2018年基本支出2288.11万元增加240.2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增加了相应卫生健康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1.04万元。相较2018年项目支出880.28万元增加240.2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两庭建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支出387万元,用于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支出;2、服装经费5.3万元,用于法官、法警制服支出;3、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6.82万元,用于支付法警加班工资;4、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68万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支出;5、非税收入返还资金支出240万元,用于办案、培训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8.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9%。相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7.22万元增加531.66万元,增长17.39%,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资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13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费用以及与审判业务相关的成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支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13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7.43万元,支出决算为35.36万元,完成预算的52.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36万元,完成预算的47.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数小于年初预算数,2019年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以及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减少。导致预算数大于决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5.98万元,下降31.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50万元,下降34.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下降7.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以及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减少。导致预算数大于决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6万元,占83.03%;公务接待费支出6.00万元,占16.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3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29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31万元,较2018年支出增加3.98万元,略有上升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各类办公经费,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2019年在2018年基础上保单位正常运转,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略有上升属正常情况。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富源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17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4.21万元,固定资产3349.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16.06万元,无形资产29.2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2.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85.1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21.58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1.9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4.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8.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4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7、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9、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10、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11、人民法院业务费:是指办案业务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富源县人民法院

 

 

 

 
来源: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应娟
【下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