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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0-11-18 09:37:16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3)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个派出法庭(马街中心法庭、板桥中心法庭、九龙中心法庭阿岗中心法庭、大水井中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审管办、执行局、政治部、监察室、综合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抓紧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深挖内部潜力,人员进行轮岗,强化资源配置,加强学习,提升司法能力。紧盯扫黑除恶新形势新任务,在深挖整治上促长效常治。进一步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目标,紧紧依靠执行信息化与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是抓实队伍素质提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廉政教育机制、强化廉政文化建设,探索权力运行监督长效机制,促使司法廉洁高效;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审判执行为支撑,实现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强化干警业务素质能力建设,按照法官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走出去学习、请进来教育,建立素质过硬队伍。  

三是抓司法为民工作。立足法院实际,整合优化资源,推动信息化转型升级。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第三方参与诉讼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适应现代司法需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强化巡回审判,进一步深化全域立案工作,对全院网络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建设24小时法院,强化司法便民与人文关怀。

四是抓好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公开工作,不断健全网上案件流程查询、群众旁听庭审、网上庭审直播等制度,推进司法公开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工作,规范管理,拓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能,强化陪审参执;进一步强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拓展监督联络方式,主动接受监督。

五是抓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量刑规范化、跨域立案等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细化办案质量评估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改进院、庭长对案件监督管理指导的工作方法,健全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考核评价机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在职实有8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6人。

离退休人员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9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18.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18.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2019年增加36.96万元,上升1.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6.96万元,上升1.49%,本年结转减少27.28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我院收案数逐年上涨,致使所需办案经费有所增加;二是2020年我院无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18.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18.57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18.57万元(本级财力2338.57万元,执法办案补助94.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8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19年增加36.96万元,上升1.49%,其中本年收入增加36.96万元,上升1.49%,上年结转减少27.28万元,减少100%。本年收入中,本级财力减少252.96万元,减少12.12%,执法办案补助增加94万元,增加100%,收费成本补偿减少66万元,下降43.42%主要原因:一是年我院根据要求将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用于三项经费由省高院统一纳入预算,二是2020年我院收费成本补偿2019年减少66万元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18.5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1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8.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7.01万元,增加23.63%,主要原因:人员增减变动项目支出1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0.05万元,减少69.49%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诉讼业务经费较2019年减少66万元,2019年执法办案补助增加,2020年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099.8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9.7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48.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公务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缴纳的重特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0.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3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3万元)。

津贴补贴64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61万元,项目支出6.82万元)。

奖金18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6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9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7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2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4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万元)。

住房公积金13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2万元)。

办公费12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7万元,项目支出116.5万元)。

印刷费2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21.51万元)。

水费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万元)。

咨询费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万元

电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

邮电费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万元,项目支出19.6万元)。

物业管理费4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5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差旅费6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60.35万元)。

维修(护)费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

会议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

培训费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万元,项目支出47.04万元)。

公务接待费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万元)。

被装购置费1.9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96万元)。

劳务费224.4万元(其中:基本支2万元项目支出222.4万元)。

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万元)。

工会经费1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3万元)。

福利费1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1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8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9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3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6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5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5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5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总额13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2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3.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5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3.19%。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规模和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6.5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3.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减少原因:上一度我单位有车编并购置了一辆囚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5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3.13%。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减少使用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要加大执法办案保障力度,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强后盾,要坚持全局观念,各项保障要与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匹配,以强大后方确保满足一线战斗需要;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目前法院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是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需求的迫切性,通过项目实施,达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预期效果。2020年该项目主要开展内容为:印刷费、邮寄费、办公费、电子卷宗扫描、租赁费、法制宣传服务、维修维护费、劳务费、人民陪审员经费、法院专用线路租赁费、办案费等,通过以上项目实施,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业务装备标准》的通知: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得问题,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总体目标,建立执行工作长效装备保障机制,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主要开展内容为:完成“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配置、完成执行局搬迁电脑及办公设备配置,通过以上项目实施,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4.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83万元,增长34.97%,主要原因:一是我院相比2019年人数增多、业务量变大,所以相应用于保障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会上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预算公开报表.pdf

 
来源: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应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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