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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1-03-05 17:54:33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三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全市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做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0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处、机关服务处、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环资庭、审监庭、执行局、陪审办、审管办、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研究室。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无下属单位

)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提质效、保廉洁、促公信,继续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21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力强化政治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在更深层次理解人民法院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功能作用。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全力维护公平正义。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好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严惩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贯彻实施好“两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织密民生司法保障网,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围绕“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和法治曲靖建设。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加强珠江源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有错必究,强化审判监督。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全力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五治”融合,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三道防线”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建设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一站式多万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宣传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推进全民守法。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开展“清积案、强监督、重质效”等专项行动,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全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大人才培养使用力度,促进各类人员充分履职、有机配合。完善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推进智慧化办案办公,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公平正义加速,确保司法高效便民。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全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确保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重拳整治顽瘴痼疾,确保队伍忠诚可靠、纯洁廉洁。以创文工作为抓手,加强岗位大练兵,推进队伍“四化”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云南省曲靖市人民下设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机关和云南省曲靖市人民事业)。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1人,其中:行政编制191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19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9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79人。

车辆编制31辆,实有车辆3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333.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3.4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326.53万元对比增加6.92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纪检派驻人员,退休人员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基数调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3.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3.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3.45万元(本级财力333.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上级补助0万元、一般债券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0万元、上级补助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326.53万元对比增加6.92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纪检派驻人员,退休人员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基数调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3.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45万元,与上年326.53对比增加6.92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纪检派驻人员,退休人员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基数调整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15.56万元,主要用于市法院新增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及纪检派驻人员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95.12万元,主要用于市法院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3.医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77万元,主要用于市法院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1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办公费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会经费1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福利费1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退休费16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医疗费补助2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3.45万元,与上年326.53对比增加6.92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纪检派驻人员,退休人员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基数调整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及2020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及2020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0年及2021年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属省级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开。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部门财政拨款预算项目0个,财政安排0万元。无重点项目。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5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纪检派驻人员,退休人员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基数调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部门预算表

 

附件: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表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无项目支出。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来源: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应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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