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云南冶金云芯硅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接受申请材料后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现决定采取竞争性遴选加随机摇号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编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在云南省范围内曾独立担任两件(含本数)以上案件管理人的优先选用(如指定为管理人后被法院更换或自行放弃履职的,不在计数范围之内);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8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5、申报机构与云南冶金云芯硅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6、允许两家性质不同的且编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需提交联合协议)。
二、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包含联合申报)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邀请函回执》以及《保密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公告附件),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书的提交
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应当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17:00时前将邀请函回执、保密承诺函、申报书(内容及要求请参照本公告附件)提交本院,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竞争,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任。
四、选任规则
1、本院成立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审查申报资料、询问等方式,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2、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分,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评选出前三名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随机摇号,先摇出一名确定为正选机构、再摇出一名确定为备选机构。
通过本条方式确定正选、备选机构后,本院将指定正选机构为本案管理人。今后如涉及管理人变更时,优先指定备选机构为管理人。
五、企业信息
被申请人云南冶金云芯硅材股份有限公司经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2000年10月16日成立,住所地为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9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文光,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营业期限自2000年10月1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冶金、化工、精细化工、电子、硅等新材料及新装备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转让、咨询及技术服务、经营本院所(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院所(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院所(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604办公室办公室。
联系人:陈科印 联系电话:0874-3227622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