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03民初207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刘艳华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谭永慧
联系电话:0874-3227981
联系地址:曲靖中院环资庭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1)云03民初207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刘艳华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谭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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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曲靖中院环资庭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