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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选任云南建筑材料机械厂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5:21:02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云南建筑材料机械厂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接受申请材料后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现决定采取竞争性遴选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编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在云南省范围内曾独立担任两件(含本数)以上案件管理人的优先选用(如指定为管理人后被法院更换或自行放弃履职的,不在计数范围之内);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8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5、申报机构与云南建筑材料机械厂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6、允许两家性质不同的且编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需提交联合协议)。

二、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包含联合申报)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邀请函回执》以及《保密承诺函》、《申请书》、《选任管理人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公告附件),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书的提交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下午18时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在报名阶段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且命名后发送至电子邮箱:2737961348@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附件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竞争,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任;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材料真实、合法,如经审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1、本院成立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审查申报资料、询问等方式,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2、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分,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评选一名正选机构、二名备选机构(第一顺位备选管理人一名、第二顺位备选管理人一名)。通过本条方式确定正选、备选机构后,本院将指定正选机构为本案管理人。今后如涉及管理人变更时,优先指定备选机构为管理人。

五、企业信息

申请人云南建筑材料机械厂成立于1971年5月8日,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隶属于原云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局(后改制为云南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7月经云南省财政厅以云财企[2004]78号文件,将云南建筑材料机械厂划转至云南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1971年5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为周灿华,注册资本为98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3282172592329,注册号:530328000001089,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花山镇,经营范围:建材机械安装,登记机关:曲靖市沾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吊销时间为2012年1月5日。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

人:陈焱 、杨诚   联系电话:0874-3056915。

 

 附件一:邀请函回执

 附件二:保密承诺函

 附件三:申请书

 附件四:选任管理人承诺书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4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应娟
【下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