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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02 16:24:23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3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是国家依法设在地方行政区划内的县级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4.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系统机构编制与人社工作。

5.管理陆良县人民法院系统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陆良县人民法院系统行政管理内部的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陆良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立案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三岔河中心法庭、大莫古中心法庭、板桥中心法庭、马街中心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贯彻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强法院政治建设,狠抓审执主业,深化改革创新,持之以恒建强队伍,锐意进取、奋勇争先,为陆良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1.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的职责定位,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具体实践中。

2.服务发展大局。聚焦“两区一基地”发展目标和“争当先锋、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要求,提升司法质效、优化司法服务,全面服务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坚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基层诉源治理,强化诉前解纷能力,进一步推动无讼村、社区建设,深入推进“144”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服务”示范法庭建设,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3.保障民生权益。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注重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及人身安全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中枢大脑”作用,为团队化办案提供便捷、高效的辅助支持,实现对执行案件、事项和人员的全面管理,促进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状态,进一步提升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擦亮法治宣传品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4.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有序放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进一步深化诉讼制度和办案模式改革,落实繁简分流、调解速裁、要素式审判等改革举措,通过流程再造提升办案质效。完善多元解纷暨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五个关键强化智慧法院及服务能力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5.锻造法院铁军。深入推进法院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全力开展“五大模范机关”创建,促使法院党建工作更加有效、党组织更加有力、党员干警更加有为、审判执行更加有质、服务保障更加有色。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一刻不放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筑牢审判监督、内部监察及派驻纪检监察三道监督防线。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法官培养和遴选工作,强化法官干警履职培训,锻造法院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进“三室三长廊”文化阵地建设,全面提升法治影响力、司法公信力、文化传播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4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248,617.3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282,686.1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865,931.2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67,617.3,增长0.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薪资增长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8,282,686.10元,其中:本年收入27,685,887.30元,上年结转收入596,798.8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685,887.3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89,813.9,下降2.74%,主要原因是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没有随预算批复下达。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0,248,617.3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8,282,686.10元,其中:基本支出24,606,620.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04,420.62,增长2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薪资增长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书记员经费2,064,0002022年在项目支出中预算,而2023年调整到基本支出中预算项目支出3,676,065.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05,934.52,下降56.66%,主要原因是书记员经费2,064,0002022年在项目支出中预算,而2023年调整到基本支出中预算;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没有随预算批复下达。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7,179,076.40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064,000.00元,主要用于书记员工资薪金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676,065.48元,主要用于我院业务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62,345.76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9,304.56元,主要用于我院2023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40,176.5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18,733.3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984.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700,0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8,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88,7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4,000.00元,较上年减少55,000.00,下降10.2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 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5,000.00元,下降40.7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0次,共计接待550人次。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贯彻落实紧日子的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一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4,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4,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较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我院2023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案件结案率≥92%;卷宗归档率≥99%;庭审直播率≥95%;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2%。

(二)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我院2023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1.案件结案率在92%以上;2.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大于等于160件;3.依法依规执庭率在95%以上且警务安全事故发生次数小于等于1次。

(三)其他人员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审判执行业务工作需求招录编外人员。通过规范人民法院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完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编外人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新招收的编外人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有效保障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根据规定,每月按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提供的打卡记录进行数据考核,编外人员出勤率达到98%及以上,编外人员工资足额兑现率应达到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6.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11,604.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504.54,增长4.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我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明细如下:办公费802,523.02元、水费50,000元、电费160,000元、会议费45,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元,工会经费221,795.76元,福利费221,795.76元、其他交通费980,49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66,504,364.62元,其中,流动资产10,899,429.68元,固定资产净值91,784,343.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67,844.52元,无形资产净值2,936,007.73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59,816,738.9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640,765.85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4,076,07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9,800元;报废报损资产88项,账面原值891,9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附表.pdf

 


 

来源: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应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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