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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02 16:31:46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和基本建设;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罗平县人民法院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以严格规范管理为抓手,以狠抓案件质量为重心,以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罗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刑事审判庭、民审判庭事、综合审判庭、判管理办公室、执行、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政治综合办公室包括五个中心法庭:马街中心法庭、板桥中心法庭、阿岗中心法庭、大水井中心法庭、九龙中心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紧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深挖内部潜力,人员进行轮岗,强化资源配置,加强学习,提升司法能力。紧盯扫黑除恶新形势新任务,在深挖整治上促长效常治。进一步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目标,紧紧依靠执行信息化与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2、抓实队伍素质提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廉政教育机制、强化廉政文化建设,探索权力运行监督长效机制,促使司法廉洁高效;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审判执行为支撑,实现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强化干警业务素质能力建设,按照法官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走出去学习、请进来教育,建立素质过硬队伍。  

3、司法为民工作。立足法院实际,整合优化资源,推动信息化转型升级。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第三方参与诉讼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适应现代司法需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强化巡回审判,进一步深化全域立案工作,对全院网络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建设24小时法院,强化司法便民与人文关怀。

4、抓好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公开工作,不断健全网上案件流程查询、群众旁听庭审、网上庭审直播等制度,推进司法公开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工作,规范管理,拓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能,强化陪审参执;进一步强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拓展监督联络方式,主动接受监督。

5、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量刑规范化、跨域立案等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细化办案质量评估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改进院、庭长对案件监督管理指导的工作方法,健全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考核评价机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3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31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063,991.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420,891.6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4,643,1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646,891.63元,增长5.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0,791.63元,增长0.25%,本年其他收入增加1,576,100元,增长51.39%。主要原因:人员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8,420,891.63元,其中:本年收入28,038,229.32元,上年结转收入382,662.3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038,229.3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增加70,791.63元,增长0.25%,其中本年减少163,470.68元,下降15.57%,上年结转增加234,262.31元,增长157.86%。主要原因是我院干警增加,办公经费增加,保险经费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3,063,991.6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8,420,891.63元,其中:基本支出24,466,591.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30,491.63元,增长26.54%,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变动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该年度下达于基本支出中。项目支出3,954,3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11,300元下降55.4%,主要原因分析1、信息化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2、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未下达于项目支出中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7,449,474.37元,主要用于本院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82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954,300.00元,主要用于本院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08,586.11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干警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6,533.73元,主要用于本院退休人员及调出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32,807.38元,主要用于法院为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92,988.0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920.00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重特病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10,28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2,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2,7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9,800.00元,较上年减少480,200.00,下降53.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 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90,000.00,下降88.6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453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三公”经费逐年按比例缩减的相关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9,800.00元,较上年减少90,200.00, 下降20.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 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9,800.00元,较上年减少90,200.00,下降20.0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三公”经费逐年按比例缩减的相关要求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打击震慑;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142件以上;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4%,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审判、规范化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实现罗平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其他人员支出: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规范人民法院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完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编外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编外人员,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编外人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编外人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编外人员权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82,472.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7,072.68元增长10.64%,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录用公务员增加,故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5,649,926.89元,其中,流动资产3,257,557.71元,固定资产29,101,314.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1,711,366.11元,无形资产1,579,688.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14,015.4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14,015.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附表.pdf

 


 

来源: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应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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