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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调”发挥大治理效果,纠纷止步于“诉”前
作者:宣威法院 董亚萍  发布时间:2023-02-03 11:01:49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治理有效是乡村善治的核心。田坝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诉求。

诉前委派调解是指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法院在案件受理前委派专门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可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从而经济、便捷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


租户

“他们是看我生意好,眼红,所以又是涨房租,又想把我撵走”。

“我们合同到期了,如果要续租,我涨房租是合情合理”。

房东

这是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田坝法庭诉前委派调解中的一幕。


案情回顾

这天一早,田坝法庭的特邀调解员潘荣良来到法庭,这是他安排好村上工作后到岗的第一天,阅卷、询问、通知当事人,随后五件纠纷的当事人陆陆续续来到法庭。


2019年,周某租用马某家的宅基地,建起了房子,买了设备,在房子里进行火腿加工,生活渐渐富裕起来。2022年,双方因租期和设备归属产生争议,经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信访办等单位多次调处,双方纠纷持续近一年仍未化解,甚至因此大打出手。


2023年1月10日,周某一纸诉状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马某归还或者购买自己的设备,让自己把室内的火腿拉走。调解员阅卷后立即通知马某到庭,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和法官一起展开了诉前调解工作。


租户说租期10年租金不变,6年后如果续租就一直租,如果不续租设备归房东。房东说租期3年,租期届满设备归其所有。因双方仅是口头约定,均无证据提交,一时之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如果严格按程序开庭判决,做不到“案结事了”,反而让双方矛盾愈演愈烈。于是,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实行“背对背”调解,倾听诉求、理清思绪、从法理和人情方面下手,直击要害,终于使得双方放下心里的隔阂,达成调解一致意见:解除租赁合同,设备归马某所有,由马某补偿周某25000元并当场支付。


至此,这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此很满意,表示“一分钱没出,就到法庭把纠纷处理了。”


什么是诉前委派调解?


法庭对离婚、追索劳动报酬、买卖合同、健康权、扶养费、赡养涉及民生利益的纠纷,除依法不适宜调解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诉前将案件分流给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限期一个月的调解。免收诉讼费、不用指定举证期限,为群众提供了零成本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委派+调解员+法官”的模式让调解有法可依,人民调解员调解不独立,法官严把关,将法、理、情融合贯穿,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作用,督促当事人自行履行调解协议,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同时,也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当场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给调解协议赋予法律效力,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

1月10日当天,经过潘荣良的说服疏导,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化解并当场履行,3起婚姻纠纷成功调撤,一起变更抚养纠纷得予化解。实现除被告无法联系及部分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外,均进行了诉前委派调解,让“调”发挥大治理效果,纠纷止步于“诉”前。


 
来源:宣威法院
责任编辑:孙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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