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西泽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买卖玛卡导致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案款,成功化干戈为玉帛。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原被告双方经协商达成了关于买卖玛卡的合同,并对价格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告先后给被告供货42吨玛卡,双方结算价值1176000元。2015年10月22日双方再次结算:扣除已付货款后,被告剩余940000元货款未支付给原告,被告承诺于2018年春节前付清所欠货款。在此期间,被告为原告建盖了一栋房屋,原告未支付建房款。后经原告催要,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后就未再支付。为此,原告向宣威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其剩余货款49万余元。
【调处结果】
在做好“功课”后,为减轻诉累、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该案中的法律关系,并详细阐明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耐心疏导调解,最终成功促成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欠被告的劳动报酬与被告所欠货款互相冲抵,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冲抵后剩余的货款13万元及本案诉讼费4361元,实现案结事了。
编者按
人民法庭身处贴近群众的一线,承担着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等重要职能。唯有注重强化矛盾纠纷的化解,从便民处着想,才能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才能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