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
“我是爱你的,我对你的好你也是知道的,只要你回心转意,我们可以重新开始。”
“我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怎么和你在一起生活?我每天生活在恐惧中……”
杨某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发出该院2023年第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杨某和被申请人李某系恋爱关系,同居生活期间,李某多次殴打杨某,因情节轻微,且杨某法律意识淡薄,未向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近期,李某因琐事对杨某进行人身伤害被行政拘留,同时,李某多次恐吓威胁杨某,严重影响到杨某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故杨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法院审查,根据杨某提供的现有证据,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2023年1号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杨某及其近亲属。
“我不签字,也可以向你们承诺不伤害她,至于以后发生什么我就不敢保证”。
在向被申请人李某送达保护令时,李某拒绝签收。
考虑到李某因家暴被行政拘留期满刚回家,整个人情绪比较低落,法官不断开导他,给他做思想工作,但其配合度极低,若简单将保护令“一发了之”,李某极有可能会变本加利的伤害杨某及其近亲属,甚至可能引发恶性事件。承办法官及时将此案作为婚恋家庭纠纷高风险线索向政法委推送,后法院、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再次做李某思想工作。
经过联合工作组一天的努力,李某最终释然,决定放手,同意分手,各自生活。“饭要一口一口的吃,路要一步一步的走,我还有时间去赌明天,还可以把失去的挣回来……”李某拿着调解协议释然的说道。
富源法院用法律武器捍卫受害人杨某的权利,对侵害妇女权益者李某加以震慑和教育,并在此基础上联动多部门,将纠纷化解于诉前,有效防止了本案的矛盾纠纷升级恶化。3月初,经法官回访,双方已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法官寄语
家暴,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场灾难。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别说什么 “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你曾经习以为常却给对方伤害颇深的行为,可能是违法!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叫家庭暴力。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将保护对象向前延伸到恋爱关系,向后拓展到离婚以后,适用情形从健康权扩大到隐私权,极大的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因此,同居恋爱关系的情侣们,也不要以为没有一纸婚约的约束,就可以随意打骂你的亲密恋人。
法官在此倡议:关注妇女权益保护,携手共建和谐美丽的文明家庭、文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