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清算一案,本院接受材料后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现决定采取竞争性遴选加随机摇号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编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同一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只能择一进行申报);
2、申报机构在云南省范围内曾独立担任两件(含本数)以上案件管理人的优先选用(如指定为管理人后被法院更换或自行放弃履职的,不在计数范围之内);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清算组)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8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5、申报机构与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6、允许两家性质不同的且编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需提交联合协议)。
二、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的中介机构(包含联合申报)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邀请函回执》以及《保密承诺函》《申请书》《选任管理人(清算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公告附件),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书的提交
1、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应当于2023年10月13日下午17:00时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在报名阶段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且命名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aotisuo@126.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附件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竞争,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任;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材料真实、合法,如经审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1、本院审核报名材料,合格者经本院通知,合格报名者携带书面申报资料一份现场向本院提交,并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奉法楼一楼会议室(道德讲堂)现场采取随机方式选定管理人。
2、选定管理人(清算组)方式:按照报名机构名称中除地域名外的名称首个汉字的汉语拼音名称首字母的顺序(首字母相同的以第二个字母的顺序并以此类推)来进行第一轮抽签,抽出报名机构的代表序号;再进行第二轮的抽签,抽中号码的1为正选机构,抽中号码的2的为备选机构。通过本条两轮抽签方式确定正选、备选机构后,本院将指定正选机构为本案管理人(清算组)。今后如涉及管理人(清算组)变更时,备选机构将指定为管理人(清算组)。
五、企业信息
被申请人云南兴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2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2015年12月22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为郭远振,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300MA6K3Y3JXP,注册号:530300000055796,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教场西路十五城综合服务中心,经营范围:公路投资开发、公路经营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公路养护、维修、绿环,公路技术管理咨询,公路沿线设施开发及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为存续。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办公室。联系人:李梦林。 联系电话:0874-3227983。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