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假离婚”,孩子丢给我,你却转身找了别人?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遇到这样一对当事人。
案情直通车
阿珍(化名,女)与阿强(化名,男)于2007年自由恋爱后在一起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五个女儿,双方于2016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后于2022年11月登记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生育的五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随时探望孩子”。
2023年10月,阿珍向法院诉称:阿强哄骗自己假意离婚,五个孩子由自己抚养,当时承诺双方不能重新建立新的家庭,共同抚养孩子,可假离婚后阿强不仅重新组建新的家庭,还不承担孩子抚养费,自己因无法外出务工,现已没有能力抚养五个孩子。为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请求判决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三个孩子由阿强抚养。
当事人逃避应诉,法官细心寻行踪
受理案件后,法庭工作人员多次通知阿强应诉均未接听电话,也未回复短信,到其户籍地村委会寻找后得知其长期在外务工,行踪不定。
本案涉及抚养义务的履行,若阿强不到庭将不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当事人逃避应诉的行为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工作人员没有放弃。经多方打听,获知阿强将在11月中旬回家参加邻居的婚礼。11月13日,在确认阿强已如期回家后,法庭工作人员来到当地村委会,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释法明理促调解 刚柔并济显温情
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学习成长,希望双方能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法官也单独与阿强沟通,引导其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经过耐心调解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两个孩子继续由阿珍抚养,三个孩子变更为由阿强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协助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至此,曾一度陷入僵局、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有话说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一方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现实生活中,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并无真实的离婚意图,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合谋暂时解除婚姻关系,等目的达成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然而,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具有真实离婚的合意,只要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协议事项即发生法律效力。一些当事人自认为是“假离婚”,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对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很随意,然而一旦离婚后对方反悔,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对簿公堂,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婚姻绝非儿戏,无论结婚还是离婚,一纸文书背后附着的是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离婚登记不可逆转,“假离婚”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存在着“真风险”,用“假离婚”考验人性、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可取,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