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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拍视频引纠纷

作者:郭芷妤  发布时间:2024-02-27 09:26:43 打印 字号: | |

遇见新奇事

发个视频

晒一下

抖两抖

短视频时代

大家早习以为常

但拍摄被人阻止

还能拍能抖吗?

近日,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擅自拍摄视频引发的打架案,或许能够说明些问题。


案情回顾

那天凌晨,小A的朋友和另一群人在酒吧门口打架,小A等人在一旁围观,刚好看到烧烤摊附近的小B等人用手机拍摄打架的视频,小A等人随即过去阻止,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小A等人对小B实施了殴打。


后来,小A等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小B因伤入院治疗并向师宗法院起诉要求小A等人支付医疗费等因侵权产生的费用。


审理过程

审理过程中,小B认为,其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录制视频是个人自由。小A一方则认为,本案是因为小B一方擅自录视频才引起的,应减轻打人者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小B擅自摄录视频,方法欠妥,是本案发生的起因,且在小A劝阻摄录视频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导致本案的发生。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但鉴于小B的伤情已实际造成,双方又确实发生了打架,故应由小A一方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为宜。综合全案分析,对于小B的伤情,小A一方承担70%的责任,小B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拍摄者有创作的自由,法律也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保护,每个公民应找准自己行止的边界,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合理、合法,判断自己的自由会不会对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来源:师宗法院
责任编辑:孙晖
【下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