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2024)云03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曲靖市麒麟区金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4年5月27日作出(2024)云03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曲靖万扬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现决定采取自愿报名加随机方式选任上述两案的管理人,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编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注:同一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只能择一进行申报);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3人;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4.申报机构与麒麟区金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曲靖万扬商贸有限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二、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邀请函回执》以及《保密承诺函》《申请书》《选任管理人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公告附件),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书的提交
1.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应当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17时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或个人在报名阶段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且命名后发送至电子邮箱:3242049465@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附件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竞争,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任;申报材料首页须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须自行承担联系不能的不利后果。
3.申报机构或个人须确保所提交(资料)材料真实、合法,如经审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或个人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1.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可同时报名参与上述两件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选任。本院审核报名材料,合格者经本院通知,合格报名者携带书面申报资料一份现场向本院提交,并于2024年5月30日下午15时在本院奉法楼一楼会议室(道德讲堂)现场采取随机方式(抽签或摇号)选定管理人。逾期未到现场者,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管理人选任。本院先组织对曲靖市麒麟区金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管理人的选任,同时报名上述两件案件管理人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若被选任为曲靖市麒麟区金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则不再参与曲靖万扬商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选任。
2.若报名或到现场参与选任管理人的机构(个人)少于2家(含本数),本院将直接指定管理人。
五、企业信息
1.曲靖市麒麟区金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曲靖市南城门社区三组142号,法定代表人:白久平,工商注册号:530300100005789。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8年6月25日,营业期限:2008年6月25日至2038年6月25日,经营范围:霓虹灯工程;礼仪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印刷品;布展广告;喷绘;写真;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装饰建材销售。企业状态: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曲靖万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珠江源大道(南)215号,法定代表人:杨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302MA6Q432M46。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3月9日,营业期限:2021年3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电子用品、日用品、通讯设备的销售;汽车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按许可证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汽车装饰;二手车经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状态:存续。
六、特别提醒事项
由于曲靖市麒麟区金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曲靖万扬商贸有限公司可能系无财产可破的“僵尸企业”,案件办理终结后,管理人可根据《曲靖市企业破产清算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本院书面申请使用企业破产清算保障资金作为管理人报酬,单件案件的管理人报酬不超过3万元;视审批情况,管理人须承担可能不能取得管理人报酬的风险。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办公室。联系人:李梦林。 联系电话:0874-3227983。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