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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线“赚快钱” 这下有“判”头了

作者:富源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30 16:22:34 打印 字号: |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却偏偏有人

打起了电线的主意

偷电线来钱快?

被抓更快!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7日20时许,李某某驾驶面包车到富源一个施工工地,在未关门的18层将室内堆放的电线盗走,在未关门的8层、12层、14层、15层、17层将已安装好的入户电线剪断后盗走。被盗铜芯线均被李某某放置于面包车中,2023年11月8日0时30分,李某某准备离开时被工地工作人员抓获。经鉴定,被盗铜芯线价值人民币5909.60元。案发后,被盗铜芯线已返还失主。


2023年11月8日,公安机关扣押了其作案工具;2024年3月7日,李某某家属与失主达成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富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返还失主,对造成的损失已予以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场所经营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该场所内的物品(包括遗失物、零散部件)具有所有权或者保管权,在未经得经营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同意的情况下,无论东西值钱与否都不能擅自将物品拿走,否则可能触犯法律。请守住遵纪守法的底线,不要因一时贪念将自己置身牢狱之中。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不要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金属等物品,如发现有销赃人员,请立即报警。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来源:富源法院
责任编辑:孙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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