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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选任云南枣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10:29:24 打印 字号: | |

云南枣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审查,案号为:(2024)云03破申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现决定采取自愿报名加随机方式选任上述案件的管理人,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编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注:同一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只能择一进行申报);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5人;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4.申报机构与云南枣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二、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邀请函回执》以及《保密承诺函》《申请书》《选任管理人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公告附件),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书的提交

1.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应当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17时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或个人在报名阶段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将附件清单内容按顺序汇编且命名后,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242049465@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附件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竞争,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任;申报材料首页须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须自行承担联系不能的不利后果。

3.申报机构或个人须确保所提交(资料)材料真实、合法,如经审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或个人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1.本院审核报名材料,合格者经本院通知,合格报名者携带书面申报资料一份现场向本院提交,并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院奉法楼一楼会议室(道德讲堂)现场采取随机方式(抽签或摇号)选定管理人。逾期未到现场者,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管理人选任。

2.若报名或到现场参与选任管理人的机构(个人)少于1家(含本数),本院将直接指定管理人。

五、企业信息

云南枣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40号,法定代表人:孙继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87358021R。成立日期:2006年4月19日,营业期限:2006年4月19日至2036年4月18日,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商业物资贸易、设备安装、建筑材料、橡胶、化工产品、铁矿、铅锌矿、锌精矿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金属制品、机电产品销售、安装、彩扩、商务代理、矿山机械电器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建筑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办公室。

联系人:李梦林。

联系电话:0874-3227983。

 

附件一:邀请函回执

附件二:保密承诺书

附件三:申报书的内容及要求

附件四:选任管理人承诺书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孔维蔓
【下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