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要辆车,今天下乡处理一起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年关将至,把这件案件及时处理好,确保群众过年前能拿到土地租金,安心过个年。”一大早,富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李梅仙法官就马不停蹄的忙了起来……
2020年4月1日,富源县一家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与刘某签订《生猪养殖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合作社将约3500平方米的地块出租给刘某用于养殖生猪。合同签订后,刘某按期开展养殖经营,后因疫情影响和市场因素,猪价下跌,刘某仅支付了第一年租金和第二年部分租金后就未付租金,经合作社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考虑到该案涉案标的较大,关系到多户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判决不仅会使双方合作关系破裂,更可能会衍生系列矛盾,不利于养殖企业的良性发展,也不利于老百姓土地租金的及时回收。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开完庭后,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在村委会调解处理。在充分尊重双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主持多轮调解,引导原、被告双方从养殖企业长远发展及后续合作可能性的角度考量,淡化现有争执,形成理想预期。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双方经多轮磋商后,最终达成了在过年前即2025年1月18日前支付土地租金15万元,余下款项5万元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农村土地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经了解,本文写作时,土地租金15万元已经给付。
一垄一亩承载民生,一枝一叶关乎民情。李梅仙说,基层法官在办理涉民生案件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成色更足。